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作者: NCU 时间:2014-03-03

为落实2012版培养方案对创新学分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强化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使更多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和兴趣,接受创新类课程学习、经历科研创新训练过程,从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获得

创新学分的获得特别强调学生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训练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以下教学活动获得2个创新学分:

1、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

学生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竞赛训练、参赛及获奖等情况评定成绩。

2、参与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具体程序: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网上提供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申报、导师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有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国(境)外研修类创新学分由带队教师评定后报教务处认定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学生申报、学院(或体委)审核、学校认定的创新学分,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学院审核后,原件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留学院存底,扫描件收齐后由学院随统计表交至教务处/网备 36010802000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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